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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09:56:27 來源: 南通網(wǎng)
本報訊 (記者張亮)日前,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制定出臺《南通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通財購〔2021〕11號),進一步規(guī)范參與政府采購的各類主體行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負面清單針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等行為主體,分別列出應當禁止的行為事項。其中,對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共列出38項禁止行為,包括限定供應商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所在地,無預算采購或擅自提高采購標準,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未按規(guī)定組織開標、未及時簽訂合同等,涵蓋從資格條件、采購需求,到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訂及履約等環(huán)節(jié)。對于評審專家,共列出5項禁止行為,涉及進入評審專家?guī)臁⒃u審前、評審過程中到評審后。對于供應商,則列出8項禁止行為,包括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未依法依規(guī)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合同、在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裁決中提供虛假材料、惡意投訴等。
[責任編輯: 姚沁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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