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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0:51:37 來源:
新華社北京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分別公布了新的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73.10元。
新標準適用的是202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自今年5月20日起執(zhí)行。
國家統(tǒng)計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數(shù)額為97379元;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這一數(shù)額比去年的346.75元多了26.35元。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陳菲 羅沙
[責任編輯: 高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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